记者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了解到被高价竞拍的位于博乐市的阿拉赛依1号和阿拉赛依2号两块黄色花岗岩矿分期付款合同已签约。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探矿权挂牌出让现场会上被分别以2.6亿和2.45亿高价成交的两块阿拉赛伊1号、2号黄色花岗岩矿(见本网2013年12月5日《博乐花岗岩探矿权拍出天价分别以2.6亿和2.45亿成交》报道)现已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部门处室的多次协商讨论,并形成纪要,同意得拍公司在两年内全部缴清5.05亿。
依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文件“对以资金方式一次性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在探矿权、采矿权有效期内分期缴纳。其中探矿权价款最多可分2年缴纳,第一年缴纳比例不应低于60%;采矿权价款最多可分10年缴纳,第一年缴纳比例不应低于20%。分期缴纳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履行责任,就相关问题具体分析,最终决定合同内容。该公司必须按照合同内容严格履行相关责任。
合同规定,该得拍公司必须在合同签订的30日(2014年3月18日)内缴纳全部价款的20%,并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缴清全部价款的60%;第二年,也就是在2015年5月31日和9月30日分别缴清剩余的全额价款的20%,自此全部缴清所有款项。在此之前,该公司不得办理允许开采的有关证件。如果在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没有缴清全部价款的20%,该公司将被剥夺探矿开采权,而这两块花岗岩矿将被重新挂牌竞拍。
记者就开采期找相关负责人联系,了解到,开采期并没有固定时间期限,目前国家所有的矿场都是以资源保有量状况决定开采期限,也就是说,该处的阿尔赛依一号和阿拉赛依二号黄色花岗矿可以长期开采。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该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约定将要承担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果持续30日违约,将被解除合同。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国家相关部门希望相关合同签订方能够积极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责任。